根据校办《关于201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》,现将放假期间教学安排的调整情况公布如下:
4月5日(第5周周四)为法定节假日;
4月6日(第5周周五)执行第5周周日的教学安排;
4月7日(第5周周六)执行第5周周六的教学安排;
4月8日(第5周周日)执行第5周周五的教学安排;
4月9日(第6周周一)起照常运行原教学安排。
请全体师生遵照执行。
教务处
2018年3月20日